精神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开展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精神疾病管控网络,指导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工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
三、组织诊断或复核诊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四、承担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相关专业和管理知识培训工作,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五、负责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市级管理及网络报告工作;
六、参与精神卫生政策宣传及患者救助。
七、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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