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和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制度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经院长、主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向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及相关规定。
四、负责审批医疗保险指定范围内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用药项目。
五、负责本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维护。协调药剂科做好“药品目录”、财务科做好“诊疗项目、特殊高值耗材”的维护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报告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七、如实填报本单位医疗保险的有关报表。负责向上级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报表及费用开支情况。
八、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识培训,落实主管部门控费政策。
九、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与各科室的关系。
十、接受上级医疗保险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一、做好相应的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十二、接待处理医疗保险方面的来访、来信及转诊接待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落实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管理实施政策。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桂公网安备 451002020002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