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重点负责医疗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准入、运行监控与核心制度落实,并与质控科、科教科等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共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与持续发展。
二、组织制定、修订全院性医疗业务运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并推动落实。
三、统筹全院日常医疗工作,协调各临床、医技科室业务衔接,保障诊疗流程高效运转。牵头组织重大抢救、院内外会诊、多学科协作诊疗(MDT)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
四、落实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包括办理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注册、注销、变更手续,规范执业行为。负责院外会诊、手术、转院及院内重大会诊的联系工作。做好医疗技术准入和授权等工作。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医联体内的医疗业务协作、患者转诊的具体协调工作。
七、制定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医疗投诉纠纷、协调医患关系。做好医疗不良事件的上报及管理工作。八、医疗质量与安全协同管理:重点负责医疗核心制度在临床一线的执行情况监督与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通报质控科。
九、医务人员业务管理(与科教协同):根据医疗运行中暴露的短板和新技术开展需求,向科教科提出医务人员临床技能、急救能力的培训需求。
十、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任务,包括:医疗救灾、传染病控制、健康扶贫、医联体对口支援、义诊、保健等。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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