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领导下,负责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对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实行统一规划、引进、验收、供应、管理、维修、质控、处置、安全质量监测和评估等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科学完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并实施。
四、结合医院的功能、发展规划及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医学装备年度工作计划和医学装备、医用耗材、设备维修的预算。
五、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负责所有医学装备的档案管理,制定医学装备的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建档与保存,保证医学装备信息的可追溯;
(二)全院医学装备的管理及调配,负责医学装备的维修、保养,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大型设备等的安全维护记录及全院医疗设备的巡检、预防性维修;
(三)放射装备与放射源的安全监管;
(四)与医疗相关的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安全监管;
(五)医用耗材的安全监管;
(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
(七)制定常规及大型医学装备的配置方案和配置证的申报。
(八)做好医用耗材的管理。
(九)做好医学装备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
(十)做好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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