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病友及家属:
根据国家有关麻醉、精神类药品(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开具哌甲酯、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奥沙西泮、劳拉西泮、氯硝西泮、地西泮、右佐匹克隆、佐匹克隆、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地达西尼等麻精药品,必须身份核验。
就诊时务必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如代诊需携带代诊人及患者双方身份证,并在院签署知情同意书。未成年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领取药品时需将知情同意书交回药房)
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请遵照执行!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百色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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